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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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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街头的遛狗人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张小燕 |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张小燕 董建楠 段曌红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对养犬行为的规范因处罚更严、覆盖面更广,被称为“史上最严养犬令”。根据新规,违规饲养烈性犬、遛狗不拴绳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记者走访发现,新规施行后,昆明宠物用品市场的合规装备销量上升,养犬人的行为习惯也在悄然转变。针对新规实施后市民关注的问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与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晓飞律师进行了解读。
宠物用品店
合规装备销量翻番
智能产品受欢迎
新规直接带动了合规宠物用品的销售。在昆明北市区的一家连锁宠物用品店,老板刘先生正忙着向顾客推荐防暴冲胸背带。店内货架显眼位置,摆放着“合规专用”的牵引绳、嘴套、拾便袋等产品。
“1月以来,牵引绳和嘴套的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倍,尤其是长度≤1.5米的固定牵引绳,几乎成了顾客的必买品。”刘先生表示,很多以前认为小型犬不用拴绳的顾客,现在都主动来选购合规装备,担心自己违规被处罚。
除了基础装备,智能合规产品也备受青睐。刘先生指着一款带LED灯的反光牵引绳介绍:“这款牵引绳夜间会发光,能提升遛狗安全性,还设置了‘犬牌’存放槽,方便携带养犬登记证,销量一直很高。”此外,带定位功能的智能牵引绳、防拆咬的加固嘴套、可降解的荧光拾便袋等进阶装备,销量看涨。
为适应新规,刘先生还新增了养犬合规咨询、行为训练推荐等服务。“很多顾客不知道如何训练狗狗随行、避免暴冲,我们会推荐专业的训导课程,还会提醒他们及时办理养犬登记、植入芯片。”刘先生表示,新规不仅带来了短期销量增长,更推动行业向规范化、功能化转型。
养犬人
合规的短牵引绳、嘴套
成出门必备装备
面对史上最严新规,不少养犬人主动改变习惯,从“被动遵守”转向“主动合规”,合规的短牵引绳、嘴套成了出门必备装备。市民顾女士养了一只小型泰迪犬,每次出门都会备好“合规三件套”——1.2米固定牵引绳、可降解拾便袋和便携消毒喷雾。“以前觉得小狗温顺,偶尔会在没人的地方放开绳子。现在即便是小型犬,不拴绳也可能违规,不敢心怀半点侥幸。”
为避免扰民,不少养犬人还主动学习训练技巧。收养了一只流浪犬的陆先生,特意报名参加宠物行为训导课程,学习随行训练、召回指令和吠叫管理。“通过正向激励训练,狗狗现在能乖乖跟在身边,遇到路人不会扑咬,晚上在家也能保持安静。”陆先生还分享了一些训犬小技巧:用高频哨音辅助召回训练并搭配零食奖励,遇到外界刺激导致吠叫时,及时安抚并转移注意力。
在装备选择上,养犬人士也总结出了实用经验。“建议用胸背带+P绳的‘双保险’组合,既能分散拉扯力,又能快速控制狗狗方向,避免暴冲伤人。”养犬达人陈女士建议,夜间遛狗可佩戴反光胸背带和LED牵引绳,随身携带消毒喷雾,既能除味,又能在紧急情况下威慑攻击性动物;尽量避开早晚儿童、老人活动高峰期,在电梯等密闭空间给犬只佩戴嘴套,主动绕道避让他人。
在社交平台上,“遛狗记录仪”成了养犬人的新设备。这种可固定在狗绳或主人身上的微型摄像机,可全程记录遛狗过程。记者在网购平台搜索发现,相关产品售价从数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一名销售客服介绍,“遛狗记录仪”具备高清摄像和实时定位功能,能完整记录遛狗过程中的互动场景。“拍下的画面可以作为发生纠纷时的证据,也能留存与宠物相处的美好时光。”
“如果养大型犬,有必要佩戴‘遛狗记录仪’。既能维护自身利益,也是在保护他人。”一名养犬人士表示。此外,不少宠物主还会主动购买宠物责任险,全面降低风险。
市民
文明行为明显增加
期待跟进配套服务
“以前带孩子在小区里散步,总担心突然窜出没拴绳的狗,现在这种情况明显少了。”家住南市区某小区的张女士表示,新规施行后,小区内遛狗拴绳、清理粪便的行为明显增加,偶尔遇到未拴绳的,提醒后对方也会配合。“有了法律约束,大家都更自觉了。”
采访中,不少群众还呼吁完善配套设施。“希望小区能规划专门的遛犬区域,设置宠物便纸箱和饮水点,让养犬人和非养犬人互不干扰。”市民王女士说。
也有部分市民提出了现实困惑。市民李先生坦言,自己曾因邻居犬只深夜持续吠叫受到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扰民,也不清楚该怎么取证维权。”
※律师解读
新规首次将不文明养犬
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李春光律师指出,此次新规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是因为首次将不文明养犬行为系统性地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直接执法依据,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王晓飞律师则表示,新规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公共安全。
小型犬没有豁免权
安全措施不止拴绳
针对“小型犬温顺无需拴绳或戴嘴套”的观点,王晓飞强调,新规未对犬只大小进行限定,所有犬只均应文明饲养,违法同样面临罚款或拘留。李春光表示,小型犬也可能惊吓他人引发事故,安全措施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不因宠物体型大小而豁免。
李春光明确,新规中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人群密集场所或电梯等密闭空间为犬只佩戴嘴套,禁止犬只进入明示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避免将犬只单独留在公共场所,依法为犬只办理登记、接种疫苗并佩戴标识。
流浪犬伤人
投喂者和管理人均可能担责
对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认定,李春光指出,需结合行为的反复性、持续性及实际后果。例如犬只深夜持续吠叫经劝阻无效、在公共区域便溺未清理、放任犬只追逐恐吓路人,都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节和证据综合判断。
“致使动物伤害他人”且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李春光解释,“情节较重”通常包括:多次违反规定,经处罚后再次发生,导致他人受轻伤以上或多人受伤,伤害对象为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在公共场所故意驱使或放任动物攻击他人等。
关于流浪犬的问题,李春光指出,责任主体应当是饲养人或管理人。若临时投喂者形成长期、固定的喂养事实,建立了事实上的管理关系,可能被认定为实际管理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主人遗弃犬只的,若可追溯,也可能被追责。
遭遇不文明养犬行为
市民维权分四步走
针对云南(昆明)已出台的养犬管理规定与全国性新规的衔接问题,李春光律师表示,地方细则在不违反全国性新规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并存和补充。若昆明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如禁养犬种、遛狗区域和时间限制)严于新规,则养犬人应遵循更严格的地方标准。
遭遇不文明养犬行为,市民如何维权,李春光给出维权步骤:一是现场拍照、录像,记录犬只特征、违法行为及当事人信息;二是发生咬伤事件后,保留完整医疗记录和费用单据;三是寻求现场证人证言,留存证人联系方式;四是先与养犬人、物业或社区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报警或向城管、12345投诉,必要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有效证据包括视听资料、沟通记录、证人信息、官方处理回执等。
为帮助养犬人规避风险,李春光提出五点建议:一是依法为犬只办理登记、定期接种疫苗;二是外出时拴绳、为犬只佩戴嘴套;三是训练犬只,避免扰民;四是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环境;五是购买第三方责任险,降低意外风险。
※法条原文
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
罚款千元或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