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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延长公开征集线索时间到3月31日
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有四类问题可举报
     发布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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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市时报讯 (全媒体记者 李瑞莹) 1月14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持续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延长公开征集2023年以来全省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时间至2026年3月31日。

  此次线索征集主要涉及四大类8种主要问题,分别是:涉企执法检查不合法、不科学问题,涉企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规范问题,涉企执法检查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和涉企执法检查不文明、不廉洁问题。

  具体又包括实施检查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未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超越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检查;未取得执法证件人员实施检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以及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检查事项无法定依据,擅自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未制定检查计划,搞扎堆检查、任性检查,检查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未落实“企业安静期”规定,每月1—15日期间,非紧急、特殊情形,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检查时未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检查中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未使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系统未做到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检查结束后未及时告知企业检查结果。检查随意性大,动辄责令停产停业,搞“一刀切”、运动式检查;未经评估部署专项检查,检查计划未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随意设定专项检查范围、内容、时限,搞“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等全覆盖、无差别检查;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者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行为。

  省生态环境厅提示,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表格格式反映问题线索。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按照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举报人应填写“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填报表”。通过电子邮件举报的,需同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通过来信举报的,须将表格及证据的书面材料一并邮寄。

  

  ※线索征集渠道

  电子举报邮箱:

  zhifaju@sthjt.y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

  0871-64125554(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8:00);

  来信举报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27号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第二办公区生态环境执法局集中整治专班(邮编:65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