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社会日益关注的学生欺凌现象,明确规定,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以此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近些年来。学生欺凌现象频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作为一名学生家长,我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也遭遇过程度不同的学生欺凌行为。我深知,各种显性、隐形的学生欺凌现象确实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经过持续升级改造,现在主城区大部分中小学的教室、走廊等区域都配备了监控设施。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及时发现、果断制止、依法取证这些环节,在技术上都有相应的保证。同时,在所属辖区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每个学校也都设立了法治副校长,为什么校园内的学生欺凌现象还是屡禁不止?核心就在于很多学校为了所谓的“声誉”,在处理校园内的学生欺凌行为时,总是试图大事化小,低调处理,在实施欺凌的学生和遭受欺凌的学生之间扮演和事佬的角色。除非被欺凌方的学生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公安机关很难得到学生欺凌案件的线索。因此,处理大家常说的“校园暴力”,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
对于受害学生的家长来说,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往往也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学校在调解过程中,一般都会强调实施欺凌的学生“只是个孩子、不懂事、一时冲动……”大多是让实施欺凌的学生和学生家长向被欺凌的学生和家长道歉,再承担点医药费,就承诺不再进一步追究欺凌主体的责任。受害学生的家长在这个过程中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毕竟自己的孩子还在这个学校上学,一旦不接受学校的调解,坚持向公安机关报案,就意味着与校方彻底撕破脸,孩子以后在学校的日子恐怕会更难过。
全国的中小学校长,都应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准确把握其在处理学生欺凌问题上的法律适用。如果再藏着掖着,不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的责任人将被处分。至于什么是一般学生欺凌,什么又是严重学生欺凌,这根本不应该由学校来判定,只要学校愿意与公安机关积极联动,公安机关自然可以依法对欺凌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
要彻底治理学生欺凌问题,被欺凌学生的家长也要有相应的法律意识。一旦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遭遇了欺凌,如果学校提出调解,被欺凌学生家长一定要在调解会上全程录像,以此约束学校代表的言行,也为自己后续的维权行动保留必要的证据。付晓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