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数字报 > 2025-06-11 >A12
“法院+公证+银行”三方联动形成规范的案款发放机制
西山区法院福海法庭
“以保代执”实现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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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向福海法庭送锦旗 西山区法院供图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张小燕

  6月10日,记者从昆明市西山区法院了解到,西山区法院福海法庭探索“以保代执”新模式,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首次在财产保全阶段引入公证机构进行流程监管,使矛盾纠纷在执前得到实质性化解,跑出纠纷化解“加速度”。

  引入公证机构提存案款

  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有时会在履行方式上“卡壳”。如被告鉴于自身资金困难,提出需原告先申请将其冻结账户解封后,方能支付案款,而原告则出于风险考量,担心解封后被告会转移财产“跑路”,坚持“先付款后解封”。

  针对当事人面临的履行方式“抉择难”,福海法庭以工作指引第22条规定为指引,探索“以保代执”新模式,即通过直接扣划已保全账户资金,适用“案款公证提存”业务,先将案款提存至公证处的专款账户保管。依托“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的高效运转,福海法庭将审判和执行两个环节有机融合、相互衔接,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切实提高申请、查询、划扣、到位全流程工作时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引入公证机构进行提存案款并实施流程监管,是西山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福海法庭通过“法院+公证+银行”三方联动、紧密协作,形成了规范的案款发放机制,为当事人高效兑现“真金白银”。

  在这一模式中,引入公证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力量,能够对保全案款进行流程监管,确保案款发放公正、透明及安全。公证机构在收到提存申请书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调查报告,确认案款符合提存条件后,公证机构才会向提存受领人办理领款手续。这一过程形成了闭环式监管,有效避免了案款发放中的风险,保障案款提存公证流程的安全,大大提升了司法效率,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出具证明助企修复社会信用

  针对小微企业担心涉诉会影响企业后续生产经营活动的顾虑,福海法庭再次创新举措,为企业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为守信者“背书”,充分鼓励当事人诚信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让诚信者受益,更好地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正面回应,正向激励了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亦助其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

  该模式通过以民事保全财产进行执前扣划,实现司法与公证辅助的深度融合及高效联动,改变了过去即使保全了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也需要通过申请执行程序扣划的传统,通过创新工作方法,拓宽矛盾纠纷化解新思路,将“枫桥经验”贯穿于人民法院定分止争全过程,切实提升了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西山区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如我在诉”理念,推动矛盾纠纷从“末端执”向“源头治”转变,推动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观念转变,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推动审执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