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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高速+”项目将于6月底前推出
云南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选择差异化收费
     发布时间: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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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安达

  5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交投集团、省建投集团等部门介绍相关情况。

  16条措施

  推动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2024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0758公里、居全国第2位,覆盖124个县(市、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受地形地貌影响,云南省高速公路桥隧比高、单公里平均造价高、投资大,回收周期长,部分高速公路项目经营压力大;受发展模式影响,高速公路与沿线产业、资源融合不足,经济效益仍有较大挖潜空间。

  为推动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深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统筹推动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省委深改委将“制定以存量高速公路为主的‘交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列为发展“三大经济”改革任务之一,统筹用地、能源、物流、收费相关各领域政策,研究起草了《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围绕融合发展基础、路径、活力、制度四个方面,明确创新发展方式、盘活土地资源、拓宽投资渠道、拓展融合发展路径等16条措施。

  专业化推进

  “高速+”项目建设运营

  对于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鼓励在可研报告中设立融合发展专篇,整体谋划、并行审批(核准、备案)。对于存量高速公路,鼓励盘活低效资产、开发沿线资源,专业化、市场化实施“高速+”项目。

  沿线各地政府要做好高速公路土地综合利用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支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产权登记,支撑“高速+”项目落地实施。

  突出经营单位主体作用,引导民间资本补充力量,专业化推进“高速+”项目建设运营。定期推介“高速+”项目,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推动一批核准模式建设的企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

  培育消费场景

  打造特色品牌

  通过新增互通立交、改造连接线、推动服务区空间与功能等措施,连接沿线城镇、园区、企业,服务“老三样、新三样、特三样”等做优做强,降低物流成本。

  引导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发挥景区出入口作用,加强旅游运输、游客集散等服务配套。支持经营单位依托跨江大桥、绿美公路等,因地制宜打造路域新景区,实现高速与文旅双赢。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土地用途管控要求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沿线建筑物屋顶、红线内路域空间、红线两侧200米范围内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

  支持依托口岸、园区、资源集散地打造物流枢纽,发展“线外物流”;支持依托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设物流基地,发展“线内物流”。

  支持州(市)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依法将砂石资源作价补充建成、在建、新建高速公路出资缺口。推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固体废弃物作为路用材料循环利用。

  鼓励经营单位以政府收费定价标准为上限,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及费率优惠;支持地方政府与经营单位合作,对特定时期、区域、路段等实行差异化收费。

  招引民间资本开展专业化经营服务区。培育消费场景,开展专业化经营,打造特色品牌。支持经营单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融资能力。加强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安全水平等监管,按需、适时改扩建,按程序合理确定收费期限。

  市场化引入民间资本

  开展融合发展

  《政策措施》明确省市县三级定期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加强服务保障,开展跟踪问效。

  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出资责任,加强用地、用林、环评、水保等要素保障。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级重点改革任务督办清单,以过程监督、年度评估、综合考评等手段,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政策措施》集中体现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四个兼顾,一个引领”“协同发力,保障实效”三个特点。

  引导经营单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市场化引入民间资本开展融合发展,确保项目运营专业化、项目收益最大化。

  兼顾新建(改扩建)项目与存量项目,兼顾一二三产业,兼顾收益增长与服务水平,兼顾单一与融合发展。以规划和清单为引领,规范盘活土地资源,规范实施“开口子”“高速+光伏”等项目。

  州(市)、省级部门、经营单位、民间资本、金融机构等协同发力,各负其责推进项目实施、政策供给、要素落实、金融支持、监督管理等工作,为融合发展培育内生动力、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深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会同州(市)、省级部门、投资运营主体抓好《政策措施》落地,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的要求,2025年6月底前,推出一批“高速+”项目,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项目综合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