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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5号线上务工大哥被辱骂,女乘客挺身而出
“我愿意跟他挨着”冲上热搜
     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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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峰辱骂邻座男子


  赵某峰对劝阻他的女乘客无理取闹


  女乘客坐到被骂男子身边并安慰对方   本组图片 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今日最热搜

  近日,北京地铁5号线列车上,一男子因嫌弃旁边乘客衣服沾灰,不停地对其辱骂。此时,一名女乘客挺身而出,进行制止:“你要是不愿跟他挨着,就别坐这儿了,我愿意跟他挨着。”随后,女乘客又轻声安抚被骂乘客:“没事儿。”目前,辱骂他人的男子已被行政拘留。

  网友点赞

  男子辱骂相邻乘客

  女乘客挺身而出制止  

  “跟要饭的似的,弄一身灰在这儿挤呗。”

  “谁穿这么脏到这儿来挤。”

  “中国有句话叫笑破不笑补。” 

  近日,一段北京地铁5号线一位乘客频繁辱骂邻座乘客的视频流传网络,引发网友愤怒。

  视频中,一名身着黑色上衣的男子因为嫌弃邻座乘客的衣着而不断辱骂。

  一名女乘客见状挺身而出,制止黑衣男子的恶言:“你要是不愿跟他挨着,就别坐这儿了,我愿意跟他挨着。”

  随后,女乘客坐到被辱骂的乘客身边,并轻声安抚他:“没事儿。”

  4月21日,“我愿意跟他挨着”“谢谢北京地铁5号线上勇敢的女乘客”等话题冲上热搜。

  不少网友为女乘客的义举点赞:“这位女乘客的行为值得称赞,她勇敢站出来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了公共秩序。”“有些人衣服脏了点,但是心是干净的,有些人衣帽整齐但是心还是‘脏’的!为这位勇敢的小姐姐点赞。”

  据北京公交警方4月19日通报,违法行为人赵某峰(男,61岁)因座位问题,与临座两名乘客产生纠纷,其间多次辱骂乘客,扰乱乘车秩序,后被其他乘客劝开,已依法对赵某峰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媒体评论

  辱骂乘客衣服脏

  暴露了内心的“脏”

  事情在上周末引起舆论关注,北京本地媒体《北京晚报》4月20日11时许在评论文章《61岁赵某峰被行拘!地铁辱骂乘客暴露内心的“脏”》中就一语中的:“粗暴言语尽显傲慢与偏见,还大言不惭地用传统文化给自己背书,真正可笑的,是赵某峰狭隘的认知和扭曲的价值观。”

  《北京晚报》文章介绍,网传视频截图显示,面对赵某峰带着脏字的羞辱,被骂者和同行旅客的反应才值得称道。被骂的乘客应该是一名务工人员,他摆手解释,表示自己连靠背都没挨上;后者提出跟被骂者挨着坐,帮被骂者说话,指责赵某峰无理取闹。一个是被欺负了还坚持讲理,刻意与身边乘客保持距离,减少对他人的影响;一个是路见不平一声吼,用帮忙评理、更换座位的实际行动支持被骂者、教育骂人者。与衣着光鲜就盛气凌人的赵某峰相比,他们的内心显然更干净、更美丽。其实,绝大多数的北京市民、地铁乘客都是遵规守矩、文明有礼、包容谦让的。赵某峰将个人偏见凌驾于公共秩序之上,代表不了北京市民,与北京的城市文明氛围格格不入。正是因为这一点,他的言行才会显得刺耳扎眼。

  北京公交警方的迅速处置获得一片好评。依法惩戒赵某峰,既是给无端被骂的乘客撑腰,也是给公共交通文明护航,再次向社会传递“公共秩序不容挑衅、文明底线莫要践踏”的信号。捍卫法治的刚性,需要职能部门在事件处置中亮明态度;守护城市的温度,需要市民游客在日常相处中互帮互谅。只有推己及人的关怀越来越多,地铁车厢才会越来越“宽”;当挺身而出的善意互相点亮,交通轨道上一座座流动的“城市会客厅”也会越来越暖。

  正如《北京晚报》文章所言:衣衫可以洗涤,偏见却会蒙蔽人心;辱骂乘客衣服脏,暴露了内心的“脏”。北京地铁,永远欢迎沾着泥巴的普通劳动者,任何歧视劳动者的人都该被逐出车厢。

  20日晚,北京日报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北京晚报记者署名的方式全文刊发了上述文章。

  据澎湃新闻、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正观新闻

  

  ※新闻延展

  公然侮辱他人 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事发不久,北京警方便对辱骂者进行行政拘留,这个结果来得及时且大快人心。然而,也有部分人对这个处理结果感到疑惑——仅是辱骂他人为何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其实,我国相关法律早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据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