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那么执法者违法更应该依法严惩。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张易派出所副所长王某殴打小学生的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后,引起连锁反应。固原市、原州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联合工作组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发出情况通报。简要来说,当地一小学六年级学生马某某被指证多次欺负同校二年级两名学生,最近一次,被打学生家长报警,张易派出所副所长王某带人到现场处置过程中,殴打了马某某,经医院检查,马某某构成轻微伤。固原市公安局党委要求王某停职配合调查,并向当事人家属赔礼道歉。之后决定给予王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
此事在网友中引发两极分化,一部分网友认为警察打人是执法者犯法,应该依法处理;一部分网友认为王副所长的行为属于惩恶扬善,上级处理过重,甚至给派出所寄送锦旗以示慰问。争论的核心其实是:马某某该不该打?
马某某虽被指证多次欺负同校学生,但他仍然是一个需要法律保护、十二三岁的未成年人。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其进行殴打或虐待。即便是潜在的校园霸凌者,也应通过教育、引导或法律程序来处理,而非简单的暴力手段。根据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实施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等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更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律条款的设立,旨在通过教育和法律手段来纠正未成年人的行为,而非简单地施以暴力。暴力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加复杂,甚至可能给受害者带来心理和身体上的双重伤害。
那些因为孩子遭受过或者担心校园霸凌而选择支持王副所长的家长是否想过,马某某也只是某某家的孩子,王副所长的“教育方式”,会将马某某带回正轨还是推向极端:依靠暴力解决问题?
张易派出所副所长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应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殴打、虐待或者侮辱他人。王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警察的职业操守,更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在一个法制健全完善的国家,王副所长的行为很可能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刑事指控、民事赔偿以及职务上的严厉处分,甚至可能因此丢掉工作并锒铛入狱。
在此事件中,有两方的做法属于“神补刀”性质,对事件的解决有害无益,一方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媒体反复说从没有听说事发学校发生过校园霸凌行为,那么,马某某与学弟之间就只是偶发冲突,这种情况下,王副所长的行为就显得更加唐突、恶劣;另一方是送锦旗的网友,看热闹不嫌事大,事实上,王副所长没有丢掉公职,没有被拘留,已经算是从轻发落、低调处理了。他们还觉得处理重了,要把事情闹大,结果可能更糟。
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而执法者是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当执法者自身都违背法律时,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将受到严重质疑,法治社会的建设也将受到阻碍。更何况,施暴者是拥有特殊权力和特种器械的警察,他们的违法行为更有可能对公民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因此,对于执法者的违法行为,我们应该坚决予以谴责,并依法严惩。
春城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