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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回迁户可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了
     发布时间: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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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日,在官渡区自然资源局、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和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的支持下,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同官渡区政府,率先在官渡区御浦馨苑小区推行回迁房自行办证政策。回迁户张女士在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五科日新办证点,凭身份证和完税凭证,不到半小时就拿到了回迁房不动产权证。

  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属于转移登记,需先由开发企业办理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再由开发企业和回迁安置人持拆迁协议、回迁安置协议、三级政府出具的回迁大名单和完税(免税)凭证等资料共同申请,才能办理转移登记。因开发企业无法一一“陪同”到场,形成购房人办证需“等”开发商、“靠”代理机构的普遍问题,导致已接房入住的回迁户长期领不到不动产权证书。

  为此,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原有新建商品房“自己的房子自己办证”基础上,优化提出回迁户自行办证新模式。即开发企业在办理首次登记后,经开发企业授权和属地政府嘱托,回迁安置群众可持身份证和完税(免税)凭证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回迁房转移登记。该模式化解了开发企业办证不积极主动的问题,又打破了回迁安置群众被代理机构垄断强制代理办证、代理机构收取中介费的问题,进一步防范了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产生,切实维护了回迁安置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回迁安置群众更自主、更便利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据昆明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