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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10起特种作业领域“两个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一机构出具虚假安全培训成果
被罚8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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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两个专项治理”以来,云南省应急管理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三岗人员”无证、假证、过期证上岗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增强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机构守法意识和安全行为。8月13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第一批10起“两个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案例一 昆明某培训机构出具虚假培训成果

  2023年11月30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接群众举报昆明某培训机构存在“培训考试走过场、搞虚假培训、学时造假”等问题。2024年3月经立案调查核实,该培训机构组织的高处安装、高压电工、低压电工等3类特种作业工种5个期次197人次培训中,制作了虚假的培训计划、课程表、签到表,在培训学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部分培训学员的《云南省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申请表》出具了“经审查,符合申办特种作业操作证条件”的虚假结论,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判定其为“伪造证明材料出具虚假服务成果”的违法行为。2024年6月3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该培训机构处8万元、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教学直接负责人处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98226万元。

  案例二 曲靖袁某等人买卖虚假国家机关证件

  2023年6月,曲靖市麒麟区三宝派出所接到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协查一起买卖虚假国家机关证件通报,经立案侦查,查获袁某等10人,在2021年至2023年5月期间,先后以300元—800元不等价格,从江苏购买虚假特种作业操作证300余本,卖给全国各地从业人员,其中涉及云南省应急管理厅83本证件均为虚假证件。2024年4月8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主犯袁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其余嫌疑人正在审理中。

  案例三 迪庆某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024年4月22日,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和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香格里拉市某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规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加油站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临沧某建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3年12月29日,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李某某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未能提供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确认,未能查见李某某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2024年1月16日,耿马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迪庆某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无合格证

  2024年4月23日,迪庆州应急管理局和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香格里拉市某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现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规定,应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香格里拉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临沧某建材公司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

  2024年4月26日,临沧市临翔区应急管理局、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执法人员联合对临沧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并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未按照安全风险隐患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临翔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临沧某矿业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过期

  2024年6月7日,临沧市永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云南省永德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正在现场作业的黄某某已过退休年龄且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操作证)过期。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永德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德宏某加油站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

  2024年5月22日,德宏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落实并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经常性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等问题。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德宏某石化公司未落实安全教育培训

  2024年5月29日,德宏州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不到位、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德宏州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德宏某建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4年6月24日,德宏州瑞丽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现场从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付某某未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通过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确认,未能查见付某某的电工、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瑞丽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