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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董建楠
2023年云南省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
资源10.46%
公安24.68%
市场监管35.5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5.74%
城建(房屋征拆)4.81%
其他18.73%
2023年云南省法院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涉及领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4.77%
公安7.12%
基层行政管理2.49%
城建(房屋征拆)17.93%
资源22.96%
其他44.73%
6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南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2023年)》(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3年,云南省行政案件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持续增加,十年来首次超过全省行政诉讼一审新收案件数。另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年提升等亮点,也在白皮书中提及。
去年云南各级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0.58%
白皮书显示,2023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案件7302件,其中行政复议申请7091件,行政复议监督申请211件,新收案件数同比上升67.78%。更多的社会主体在发生行政争议时将行政复议作为首选解决路径,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的认可度、信任度不断攀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凸显。
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1979件,同比上升9.69%。行政一审案件数量仍有上升,二审案件数量有所下降,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上升。2023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及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均存在各地区收案不均衡情况。其中,收案最多为昆明,最少为迪庆。
2023年,案件所涉行政管理领域相对集中,市场监管、公安、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建(房屋征拆)位列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前五,占案件总数的81.27%;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资源、城建、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行政管理等领域,占一审案件数的55.27%。
据统计,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举报投诉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权、行政许可,合计4664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2.28%。其中,举报投诉处理类案件上升较快,占比从上年的10.62%上升至26.28%。行政诉讼一审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不履行职责、行政协议、行政登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补偿、行政确认、行政强制执行等类别,案件数量占全部一审案件数的76.00%。不履行职责类案件上升较快,占比从上年的7.08%上升至9.18%。
案件审理结果显示,2023年,云南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4519件(含结转),以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方式纠错935件,纠错率20.69%,同比上升1.74个百分点。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一审案件6001件(含旧存),以确认违法、确认无效、撤销、变更、责令履行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235件,败诉率为20.58%,同比上升2.73个百分点。
部分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意愿不强”
白皮书披露,2023年,云南各级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出庭应诉法定义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持续提升。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总数为418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5.52%,同比上升4.54%。部门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为616件,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总数的14.71%。
从地区分布来看,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的地区为昭通、曲靖、玉溪、普洱、保山、楚雄、红河、文山、版纳、德宏、迪庆,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023年,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和全省法院通过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和司法建议书,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效果。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共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60份、行政复议意见50份;全省法院共发出行政审判司法建议书163份,反馈117份,反馈率为71.78%。
白皮书还指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不具有法定职权或者超越职权。
二是部分行政行为存在事实认定不清、不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三是部分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适用错误。
四是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理念,对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听证、投诉举报等程序性权利不够重视。
五是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已经指出执法问题的情况下,主动纠错意愿不强。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建议各级行政机关应树立法治思维,抓住“关键少数”, 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源头治理,深化府院联动。
白皮书还通报了2023年度云南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5个行政复议典型案例,5个行政审判案例。
※典型案例
某再生资源公司
不服省工信厅不予行政许可案
2022年初,某再生资源公司为延续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多次通过基层工信部门逐级上报申报材料,但均因申报材料不齐全、专家评审未通过等问题无法延续相应的行政许可,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上百名员工面临失业风险。2023年4月,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省工信厅延续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主动将关口前移,在申请人补正期间积极开展调解,协调省工信厅指导该公司尽最大可能整改问题,并结合案件情况加强沟通,对公司进行释法析理,有效弥合双方分歧,最终资质申报获得批准。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持续了1年多的行政争议,短短1个多月得到了化解。
【评析】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体现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同时,以柔性监督彰显刚性效果。在受理前及时厘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申请人真实利益诉求,找准矛盾症结,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又最大力度、最简程序、最高效率解决案涉争议。本案对于行政复议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强化全流程调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具有指导意义。
杨某某诉五华区城市管理局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杨某某因认为一幢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其房屋采光及隐私,自2016年起,多次向五华区城市管理局申请,要求拆除该违法建筑,一直未果。后杨某某于2022年底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时,五华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出庭应诉,表示已充分了解案情,认可涉案违法建筑确实对杨某某的居住产生了严重影响。鉴于该违法建筑毗邻地下停车场及一幢20多层建筑物,拆除难度极大、拆除专业技术要求高,表示将积极协调住建、消防、规划等多部门,尽快拆除该违法建筑。杨某某对该局局长出庭应诉听取其诉求及实质解决争议的态度表示满意。
之后,涉案违法建筑被依法拆除,杨某某撤回起诉。一起长达7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评析】本案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有力抓手,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熟悉掌握争议情况,积极出庭应诉,降低当事人对抗情绪,与当事人良好沟通,实质解决对方诉求,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庭出效果”。本案对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