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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为适当减轻“一户多人口”家庭的电费负担,提高居民用户用电满意度,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家庭人口在6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0.51元/千瓦时)。
每千瓦时0.51元的电价
可减轻多人口家庭电费负担
“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是指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人口数达到一定标准后,给予电费优惠的政策。2012年,云南省印发《关于我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2〕92号),规定对于“一户一表”改造的城中村及城郊接合部居民用户,若每套住宅常住和租房人员超过10人,且居住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房屋出租户业主,可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千瓦时0.51元)。认定“一户多人口”人口数量,需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户口簿等认定材料。
目前,云南省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年用电量在1560千瓦时(折合130千瓦时/月)以内,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
年用电量在1561—3600千瓦时(折合130.1—300千瓦时/月)之间,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45元;
年用电量在3601—4680千瓦时(折合300.1—390千瓦时/月)之间,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5元;
年用电量超过4680千瓦时(折合390千瓦时/月),到户电价每千瓦时0.8元。
对满足云南省“一户多人口”认定条件的居民用户,若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电价为每千瓦时0.51元,这将有效减轻用电量较大的多人口家庭电费负担。
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
申请办理居民合表电价
《通知》从三个方面对云南省居民“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进行了完善:一是参照其他省(区、市)做法,将“一户多人口”人数认定标准从10人以上降至6人及以上。二是统一以云南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云南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云南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政策认定依据。三是扩大政策执行范围至云南省所有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通知》具体明确,家庭人口在6人及以上且未将住宅用于经营活动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家庭人口数量以云南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云南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云南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省内一个住址申请办理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于同一登记地址家庭人数满6人及以上,但户口簿或居住证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可在登记地址与实际用电地址中任选一地址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用电手续。
居民用户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自申请日次月起生效,原则上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符合继续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条件的,应在期满前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转为居民阶梯电价。
电网企业应根据本《通知》及时制定发布具体申办细则,为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等多种办理渠道,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及申请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