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为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提供关键信息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一次地质灾害过程中成功避险,将对个人给予0.5万元至3万元的奖励。
奖励对象是社会公众
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巡查员
《规定》提出,“成功避险”是指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等,及时向受威胁群众进行灾前预警,使受威胁的人员在地质灾害发生前得到及时转移,避免了因灾人员伤亡事件。
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针对社会公众及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巡查员。对象是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社会个人和单位。
对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通过相关委托业务或购买服务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其纳入同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关表彰表扬范围,其相关物质奖励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帮助100人以上成功避险
个人可获奖3万元
《规定》提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划分为4个等级,等级认定标准主要看成功避险人数。“成功避险人数”是指地质灾害发生后,若未及时组织转移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一等奖认定标准:一次地质灾害过程中,成功避险人数大于100人(含)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4万元。
二等奖认定标准:一次地质灾害过程中,成功避险人数50人(含)以上且10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
三等奖认定标准:一次地质灾害过程中,成功避险人数30人(含)以上且5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
四等奖认定标准:一次地质灾害过程中,成功避险人数30人以下的事件;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0.5万元、单位奖励1万元。
《规定》还明确: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由县级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步认定后,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予以公示,相关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