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节已经进入倒计时,城市里处处张灯结彩,大商场有“巨龙”腾飞,人们忙着购买年货,做探亲或旅游出行规划。多数人或许不了解,2月也就是今天起,一大批新规正式实施,对千千万万人的生活产生影响。
旅客安全检查等候不超5分钟,加大住房租赁开发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满足要求就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等等。其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法规范彩礼重点难点问题,是很多人关注的大事。
大年三十是工作日,提供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正常上班,一些新人决定在这一天登记结婚,讨一个“双喜临门”的好彩头。说到结婚,就不得不说彩礼。虽然说,当代的很多城市青年已经不玩这一套了,但在广大的农村,千百年兴盛不衰,即便是城市青年结婚,在婚房、婚事、车子、票子等方面,双方尤其是长辈还是默认或者期待男方多付出一些。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出自古籍《礼记·昏礼》,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按说彩礼是一种习俗,也是一种礼仪,男方给彩礼也是人之常情,给多少,男方会衡量自己的实际情况,而不是由女方标定价码。愿意给和索要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和感受,愿意给是一种心甘情愿的付出,没有敌对情绪,而且给得舒服而愉快。而彩礼标价和索要,让人有种反感和敌对情绪,感觉像谈生意,谈成就嫁谈不拢就散。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时,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千百年来,这类纠纷从来没有消停过,法院审理中也存在很多难点和问题。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一是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二是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三是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为共同被告,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在制止收送彩礼成为变相的买卖婚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婚姻自由等方面产生积极的正面意义和效果。在过去的婚姻习俗中,彩礼往往被滥用,成为一种买卖婚姻的手段,导致一些家庭因彩礼问题而遭受财产损失,产生纠纷。新规的出台,有助于打破这种陈旧的观念,让婚姻更多地建立在双方的感情基础上,而非物质利益的交换,从而有助于促进婚姻自由。春城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