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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提出:
推进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
     发布时间: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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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 庞继光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提出23条,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差距,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到2027年初步建立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到2035年州(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部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

  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不得从怒江州、迪庆州等县市区

  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方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加强教学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运动场地等校舍建设和饮水、洗浴等设施设备配备。推进全省教育数字化建设,升级改造、新建全光纤校园网并覆盖教室、功能室、办公室和主要教学区域,中小学校全面接入教育专网。为全省中小学每个班级教室配备1套多媒体教学设备、音响视频设备。

  严格落实教师编制标准,其中,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地区不得从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等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加大对怒江州、迪庆州和边境县(市)教育资金和项目倾斜力度,通过教师培训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优师计划、特岗计划、银龄讲学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等政策,有效补充优质教师。实施大学生援边支教(实习)项目等。

  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坚持义务教育学位

  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方面,优化城乡学校布局结构,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办好寄宿制和小规模学校、扩大优质学校覆盖面。对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通过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资源、改扩建教学楼、建设新校区、合并周边薄弱学校、倾斜调配教师编制等方式,在不产生大班额大校额情况下,进一步扩大学位供给。按照3—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

  提升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昆明、曲靖、玉溪等教育基础较好的州(市)加大统筹力度,探索在州(市)域内更大范围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路径。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先行先试,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缩小校际教育差距

  申报高级职称

  必须在乡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

  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加快缩小校际教育差距方面,采取“优质学校+新建学校、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方式,促进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全面提升管理、课程、教学、教研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实现县域内学区制管理全覆盖。逐年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比例,并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

  推进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对在各层级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相关评优表彰中予以倾斜。

  实施优秀教师培养工程。其中,建好用好名师工作室,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1个“一级校长工作室”。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依据不同乡村学校的艰苦边远程度健全落实教师差异化多样化补助政策。持续推进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缩小群体教育差距

  精准关爱特殊群体学生

  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方面,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

  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精准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加强对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通过分层教学、学科老师课后辅导、师生结对、学生结对、党员干部包保等方式,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增强信心、主动求知、健康成长。强化社区参与,支持活动中心和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留守儿童有关工作。实施“专门教育示范学校规范化建设项目”,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