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马关县法院判决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本案的“肇事者”和“受害者”竟是同一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2月,货车司机月某运输砂石,到达目的地下车查看砂石卸载情况时,货车突然自动下滑,将月某推至墙角,致月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主张驾驶员不能成为第三者,且被保险人不能成为自己的侵权人,因此不应承担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责任。月某的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最终以维持原判结案。月某家属合法拿到了应有的赔偿款。
据马关县法院微信公众号